三班護病比三讀入法 護理界:減負荷有助人力回流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將「三班護病比」入法。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麗琴表示,爭取多年終獲落實,不僅能減輕護理負荷,更有助人力回流並穩定職場環境。
現行有關護病比規範,是在行政命令層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規定「全日護病比」,衛福部雖然在2024年3月1日起實施各層級醫院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但在入法前的過渡期間,僅有獎勵制度,缺乏強制力也無懲處機制。
現行實施的三班護病比標準,醫學中心白班1比6、小夜1比9、大夜1比11;區域醫院白班1比7、小夜1比11、大夜1比13;地區醫院白班1比10、小夜1比13、大夜1比15。醫院提前達標可獲更多獎勵金。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除三班護病比入法,違反者依規定處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麗琴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難掩喜悅,她表示,三班護病比入法是護理界多年來的共同期盼,現在終於達成目標,「真的非常開心」,感謝前輩的努力以及在野黨黨團的協助。
陳麗琴透露,原本護理團體堅持在相關委員會中,護理代表比例應占1/2以上,但因各方意見不一,為了確保法案順利推動,「我們就說,如果不能占1/2,寧願將委員會條文拿掉」,最終通過的版本雖無委員會編制,但核心內容與先前討論的標準一致。
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之維護及勞動權益之保障定之,並每3年定期檢討1次,必要時,應調整之。
三讀條文明定,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之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之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此次修法也增訂罰則,包括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編輯:黃名璽)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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