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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在野籲儘速制定法源 藍綠立委多人提案待審

2021/7/4 17:59(7/4 2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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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4日電)中選會決議828公投延期舉行,在野黨要求儘速制定不在籍投票法源,除中選會去年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至行政院審查,包含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溫玉霞,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等各自提出不在籍投票修法版本,均經立院一讀待審。

中選會日前公告828公投案延期舉行,包含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等在野黨立法院黨團,均表示要求儘速制定不在籍投票的法源。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2日指出,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到行政院,行政院審查中,未來立法院如果通過,中選會就會根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來執行。

根據立法院資料庫顯示,早在第5屆立法院時就有立委針對不在籍投票議題提案,而歷屆也都有立委提案。

此外,為擴大實施不在籍投票,馬政府時期的行政院就曾在2013年函請立法院審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曾進入到內政委員會討論,但沒有結果。蔡政府於2016年5月20日就任後,行政院在當年7月1日經立法院同意,撤回草案。

而本屆立法院至今,包含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洪孟楷、鄭麗文、鄭天財、孔文吉及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等朝野立委,均分別提案修正選罷法及公投法,納入不在籍投票;而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溫玉霞更是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均經立法院院會一讀,待委員會排審。

針對不在籍投票,中選會去年4月曾召開公聽會,並於同年5月15日經委員會決議,通過「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根據中選會當時所提草案,不在籍投票初步規劃採申請制,有投票權人都納入適用,自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投移轉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申請於外縣市投票。投票方式為,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以維護投票秘密。

而林為洲所提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認為,因不在籍投票制度尚未普及,不宜推動通訊投票及電子(網路)投票,應以實體投票方式優先推動,包含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方式。申請時間為投票日起算前90天至投票日前60日之間,提出公民不在籍投票書面申請,以雙掛號郵寄送達戶籍所在地選委會。

溫玉霞所提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則將秘密通訊投票納入,對象為境外國民符合資格的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申請時間為,選舉公告日起7天內,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雙掛號送達戶籍所在地的選委會,申請不在籍投票。(編輯:蘇志宗)1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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