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確定綁九合一大選 11/26投票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5日電)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投票日期,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7個合併理由包含憲法特別規定所許、選務籌辦時間充裕,以及防疫考量等。
立法院會3月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中央選舉委員會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會中考量投票完成的法定期限及7項因素後,決定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案將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中選會指出,一、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是經立法院朝野黨團高度共識下提出,投票日期的訂定,應考量公民參與修憲工程的影響;二、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間長達6個月,民眾有充分時間知悉憲法修正案內容,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投票,尚無模糊憲法修正案內容焦點,或使選民混淆複決案意旨,以致投票結果偏離民意之虞。
第三,中選會指選務籌辦時間仍屬充裕,第四則是投開票日選舉人至多領取5張選舉票、1張公投票,投開票作業不致過於複雜,選務能量尚可承載負荷。
第五,中選會說,18歲公民權修憲案應於111年12月28日前舉行投票,訂於11月26日既符合社會期待,也是憲法特別規定所許。
第六、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投票日均為依法指定的放假日,如短期內辦理2次投票,勢必影響全國產業經濟活動及企業人力調度;最後是考量疫情,同日舉行投票,可避免2次大規模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有利維護民眾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健康安全。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經公告半年,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公投法每2年舉行1次的規定。
中選會也發布「111年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包括10月12日前發布投票公告、10月13日至11月25日辦理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12月2日公告結果。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依照2020年大選,台灣有效選舉人數為1931萬多人,也就是說通過門檻至少要有965萬以上人同意,對比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大選獲得史上最高票817萬多票,顯示修憲通過難度相當高。(編輯:林興盟)1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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