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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佳佳禁賽任公職 桃園市:任用資格符合法規

2019/4/1 18:40(4/1 19: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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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日電)前跆拳道國手、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長莊佳佳,因未向世界反禁藥組織回報行蹤遭禁賽,外界質疑禁賽期間可否擔任公職,桃園市政府傍晚發布聲明表示,任用資格符合相關法規。

莊佳佳因為沒有被通知需要向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按時登錄行蹤遭禁賽,目前正在申訴當中,外界對莊佳佳在禁賽期間可否擔任公職有疑義。

新聞處長詹賀舜傍晚表示,根據「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有關禁賽期間不得參賽的規定,是指在禁賽期間,只要是國際級、國家級賽事組織、任何菁英運動、或政府單位資助、核准、舉辦之賽事、活動及任何國家級體育活動,均禁止參與。

相關規範是限制選手在禁賽期間不得參與國際級、國家級賽事。詹賀舜指出,規範並未限制政府機關內政務官的任用資格。因此,市府依法任用莊佳佳擔任體育局長,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未違反台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賀舜轉述桃園市長鄭文燦的說法表示,莊佳佳是有關單位行政疏失的受害者,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盡快能有結果。鄭文燦也希望,莊佳佳能繼續在體育局長的崗位上努力,讓體育選手及桃園體育都能有更好的發展。(編輯:方沛清)1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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