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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船駁油北韓油輪 法務部:不容資恐行為

2018/10/1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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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高雄地檢署偵辦台灣船海上駁油予北韓籍油輪案,溫姓油商今天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法務部對此表示,不容許資恐行為,針對涉嫌資恐者,已有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得以斷其金流。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說,相關案件是否涉及資恐防制法刑責,由承辦地檢署調查認定,但法務部持續密切注意涉犯資恐法的對象,必要時公告為制裁名單,嚴禁任何商業、金融活動。

陳明堂表示,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得基於執行國際合作、聯合國決議,或針對涉犯資恐法者公告制裁名單,並啟動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遭制裁者不得對其金融帳戶或其他支付工具,提款、匯款、轉帳、付款等。

陳明堂解釋,遭制裁的個人、法人於銀行機構的存款財產將被全數凍結,原則上不得提領,制裁對象也不得新辦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名下不動產也全面禁止處分,完全依照國際行之多年的最高嚴格標準辦理。

法務部今年1月首度公告制裁名單,將涉嫌協助販賣石油予北韓的陳世憲列為制裁對象;此外,台商張永源被控透過俄羅斯的北韓貿易仲介企業,協助北韓取得煤炭與原油,法務部3月間也對他發出制裁命令。

陳明堂重申,台灣位處亞太地區,對區域安全同盡國際責任義務,不容任何挑釁國際安全行為,更不容許資恐行為,呼籲民眾切勿誤蹈法網。(編輯:梁君棣)1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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