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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嚴查不法囤積貨物 最重可判刑7年

2020/3/20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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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高檢署今天表示,不法囤積生活必需用品與防疫物資,最重可判刑7年,檢察機關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平台,速查嚴辦不法囤積貨物刑事案件,呼籲民眾切莫搶購囤積貨品。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台灣因疫情升溫,部分民眾恐慌不安,至賣場搶購囤積貨品;如有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它民生必需的飲食物品,屬違法行為。

新聞稿也提到,針對經行政院公告的生活必需用品或防疫物資等,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或有意圖影響貨品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訊等均屬違法,若以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它傳播工具犯案,可再加重其刑至1/2。

高檢署指出,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有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行為且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高檢署表示,已責成所屬檢察機關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主動與警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等相關主管機關聯繫,並配合各地稽查狀況,密切關注近日搶購囤積貨物情事,如涉及刑事責任,依法速查嚴辦;若涉及違反行政罰,則移由權責機關裁處。

高檢署鄭重呼籲民眾正面正向應對疫情發展,切莫一昧跟風搶購囤積貨物,造成社會不安、害人害己。(編輯:戴光育)10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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