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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 法務部已提修法因應

2020/1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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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對此表示,日前已提出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以修正現行法一律撤銷假釋的規定。

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

羅姓男子於民國84年間犯下連續殺人案遭判無期徒刑,服刑16年半後假釋出獄,假釋中因酒駕被判刑2月確定。法務部依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撤銷羅男假釋。

羅男聲明異議遭駁提起抗告,由最高法院院長吳燦擔任審判長的刑四庭認為,撤銷假釋規定有牴觸比例原則等疑義,聲請釋憲。另有5件相關案件的法院或當事人聲請釋憲。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

法務部表示,尊重大法官解釋;此外,日前已向行政院陳報刑法第78條修正草案,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撤銷其假釋,以修正現行法一律撤銷假釋的規定,並經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於109年7月1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另指出,釋字第796號解釋公布後,已傳真行文台灣高等檢察署,請高檢署依解釋意旨研議通案妥適因應處理流程,並請該署轉知各檢察機關對於個案審慎處理。

聲請人之一的吳燦則表示,尊重大法官的結論。(編輯:張銘坤)1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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