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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公告7至12月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2022/4/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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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公告7至12月行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其中,有民眾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限制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11月15日言詞辯論。

憲法訴訟新制自今年1月4日施行,迄今憲法法庭已舉行5場言詞辯論,分別為審理原住民身分法案、萊豬案、徐國堯案、年終考績丁等免職案,以及健保資料庫案。憲法法庭今天再公告今年下半年預定行言詞辯論案件的庭期表。

根據庭期表,憲法法庭將於7月19日進行「沒收新制案」言詞辯論庭;10月18日進行「祭祀公業派下員性別平等案」言詞辯論。

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曾經在一件離婚判決中寫給8歲小孩「父母離婚不是你的錯」引起討論,朱政坤另審理3件離婚官司,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後聲請釋憲。

另有3名民眾也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不法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離婚自主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23條疑義,在訴訟確定後聲請解釋案。憲法法庭訂於11月15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及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事件,認為有違憲爭議,裁定停止審理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2月20日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指出,行言詞辯論案件均經大法官評決受理,各該案件相關書狀均已依法公開於憲法法庭網站,民眾可至網站查詢服務的審查中案件項下點閱;至於各該案件的爭點題綱與旁聽注意事項,憲法法庭將會另行公告。(編輯:方沛清)1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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