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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二審下午宣判 家屬盼以殺人罪定罪

2025/5/29 13:02(5/29 18: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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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二審將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二審將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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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9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釀嚴重死傷,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7年10月、移工華文好無罪,二審將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事故家屬主張應以殺人罪定罪,盼正義到來。

由事故家屬組成的「太魯閣的眼淚」,宣判前發布文字聲明,二審主張一如既往,認為李義祥一連串魯莽行徑形同放任事故隨時發生,顯現他對行車安全危害可能造成重大死傷的漠不在意,單以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根本不能與49人死亡相稱,應以殺人罪定罪。

聲明提到,事故後李義祥不僅沒有撥打119報案,反而在一旁事不關己,完全沒有要幫忙救難意思,更應論以肇事逃逸罪。

至於一審被判無罪的移工華文好,事故家屬認為,種種證據都顯示是華文好提議用挖土機拉動大貨車,過程中與李義祥分工,始作俑者如何逃過49人死亡責任,應與李義祥成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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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的眼淚」聲明指出,二審上訴歷經2年半審理,期待今天能聽到來自法院的正義,讓李義祥、華文好承擔起應負責任,才能向天上49位天使討回公道,相信公平與正義雖會遲到,但應該不會不到。

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案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編輯:陳仁華)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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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華文好 二審5/29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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