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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推法庭直播 檢察官協會:應審慎評估

2025/6/9 14:22(6/9 15:2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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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最高法院大法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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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部分立委提案修法引進法庭直播,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提升司法透明是國人共識,草案存有諸多亟待商榷之處,如何兼顧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當事人權益,應審慎評估。

部分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擬將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預計6月11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發布聲明表示,任何法案的推動均關係全民權益與尊嚴,法庭直播牽涉公平審判、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資訊自主權、隱私權的保障及人民知的權利,應先徵詢各方意見與模擬實證。

聲明指出,草案內容有關 「法庭直播」的定義不明。草案第86條提及的「延伸法庭」是否屬於「法庭直播」範圍,定義不明。第90條所推動直播是指「即時公開播送」或是「延遲公開播送」,文義不明。

聲明表示,草案第90條所規定法庭程序公開播送的範圍為「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其中是否包含證據調查程序,另外有關量刑辯論程序可能涉及當事人隱私核心事項,是否適宜公開播送,有待商榷。而「延伸法庭」與第90條「公開播送」的關係為優先關係或併存關係,均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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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協會指出,為免影響公正審判,避免全民公審的弊端,不應採行即時公開播送錄音(影);且未經當事人、訴訟關係人同意及法官許可,不得延遲公開播送。

另外,為免公開播送內容遭非正當目的使用,扭曲誤導法庭活動,目前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2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是否足以有效遏止惡意濫用情形,仍應審慎評估。至於公開播送的相關配套措施,如新制是否溯及既往適用於已起訴的案件或先擇定法院試辦等等,草案均付之闕如。(編輯:蕭博文)1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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