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屏東霧台大武部落獵熊案9人無罪 屏檢上訴

2025/12/17 15:22(12/17 15:3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屏東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屏東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17日電)屏東縣霧台鄉大武部落村民3年間獵殺4隻黑熊,遭依野保法起訴,屏東地院11月判決9人無罪。屏檢今天表示,「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為濫殺野保動物保護傘,依法上訴。

大武部落9名村民於民國109至111年間獵殺4隻黑熊,遭屏東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起訴。屏東地方法院上月一審宣判,9人被訴違法獵捕、宰殺野生動物部分,基於「非營利自用」無罪;僅1人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屏檢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對此,被告之一大武村長麥庸正表示尊重,並表示,9人非全數皆與獵黑熊有關,包含他在內。且族人在山上生活,狩獵文化與婚喪喜慶息息相關,不會選擇性獵殺特定物種,文化上也不會有濫殺行為。

屏檢今天新聞稿表示,「非營利自用」不應成為濫殺野保動物的保護傘。原審判決依據修正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1規定,認被告等人獵殺行為屬「非營利自用」而諭知無罪。然而「非營利自用」法律概念,非獨立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外的免責金牌。

屏檢認為,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803號解釋意旨,法律所保障的狩獵權,須建立在「依循部落傳統文化傳承」基礎上,若僅因行為人具備原住民族身分,將與傳統文化毫無關聯的娛樂性殺戮,冠以「非營利自用」之名並規避刑責,已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屏檢指出,4隻黑熊遭獵殺,1隻是村民在「採草藥」途中偶遇射殺,1隻是村民分隊包抄射殺,均非基於特定祭儀時間、地點或目的之計畫性狩獵;還有1隻落入俗稱山豬吊的陷阱,受困後遭射殺,造成保育類動物長時間、極劇度內心恐懼與身體痛楚;最後1隻則是村民以機車「三貼」方式運送,並在途中嬉鬧。

屏檢說,此案犯罪行為具「戲謔性」與「殘忍性」,而非文化實踐。被告對待本案保育類動物行為,與神聖、莊嚴的原住民族狩獵文化背道而馳,戲謔生命且手段殘忍,也違背部落規範。部分犯行發生於「部落尋根活動」期間,主辦單位並未允許狩獵,被告等人卻仍攜帶大量獵槍入山濫捕,此舉既非自身部落規範所容,遑論代表整體傳統文化。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屏檢表示,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是建立在對自然敬畏與自我約束之上。被告等人短時間內密集獵殺4隻瀕臨絕種的台灣黑熊、5隻台灣水鹿及3隻台灣野山羊等保育類動物,其規模、手段與動機均已超過「維持生存」或「傳統祭儀」合理範圍,屬「機會主義式」濫殺。

屏檢提及,原審判決未能區辨「個人脫序行為」與「集體文化實踐」差異,將少數人違法行徑等視於部落文化,不僅在法律評價上錯誤,更對真正嚴守狩獵禁忌的原住民族造成二次傷害。為糾正原判決違失,並釐清「狩獵文化權」與「生態保育」憲法界線,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依法論罪科刑,維護法律與環境生態正義。(編輯:李錫璋)11412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