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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虐新政策 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辦

2019/1/23 17:52(1/23 20: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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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法務部今天公布最新兒虐政策,重大兒虐案件檢察官第一時間介入偵辦外,6歲以下兒童死亡相驗案件4月起實施死因檢核表、與衛福部合作兒童死亡回顧計畫,避免類似死亡再發生。

法務部檢察司專責婦幼案件的檢察官蔡沛珊表示,兒虐政策分成三個面向,檢察官及早介入重大兒虐案件偵查部分,過去必須由警局做好筆錄,檢附相關資料移送到地檢署後,檢察官經分案才開始偵辦的做法,改為各地檢署與警政、衛政、社政建立聯繫窗口,暢通橫向聯繫管道,檢察官接獲重大兒虐消息後,第一時間即刻進行了解,並直接保全證據,避免證據被滅失。

蔡沛珊說,6歲以下兒童死亡案件,現況分為病死的行政相驗,由醫院及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每年約700件,以及非病死的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書,每年約300件。

「6歲以下的兒童,本身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蔡沛珊說,因此相關機關都應該要特別重視這類案件,因此必須就死亡原因進行嚴密檢視並填具死因檢核表,才可以將案件偵結,例如必須去釐清兒童的照顧者是誰以及家族背景,家人是否有施用毒品,如果說有毒品前科,兒童相驗時,就須抽取血液釐清有沒有毒藥物中毒的情況。

檢察官在司法相驗填具死因檢核表部分,將從4月起實施,未來則希望衛生所對6歲以下兒童相驗並開立死亡證明書部分由檢察官來負責,但此與衛福部職權有關,將於跨部會時討論。

蔡沛珊說,就已偵結的司法相驗案件,法務部擇定4個地檢署(台中、高雄、橋頭、花蓮)與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合作6歲以下兒童死亡回顧計畫,避免兒童有相類似意外或死亡發生的可能性,像在歐美國家這樣的死亡回顧計畫行之有年,數據顯示可降低1/4兒童死亡的數目。

舉例來說,一個湖造成很多小朋友溺水,小朋友溺水之後不是在湖邊當場死亡,都是送到醫院後才死亡,因經過醫院急救,所以死亡證明書上列的地點都是急救的醫院,這樣看不出來湖有什麼問題,如果有死亡回顧機制,把事故發生地也列入,資料經彙整檢視,就會發現這個湖本身是危險的水域,可促使行政機關做出政策,去預防並降低未來死亡的發生。(編輯:李錫璋)1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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