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請14天防疫照顧假 給假不給薪
2020/2/5 11:38(2/5 11: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5日電)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蘇俊榮今天表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決定公務員也可比照勞工,在11日到24日這14天內請「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中小學延後2週開學,改2月25日開學,勞動部宣布,身為受僱勞工的父母其中一人,可以請14天防疫照顧假。
蘇俊榮今天表示,因應防疫措施,公務員比照勞工,家有12歲以下兒童的家庭,可在11日到24日這14天內請防疫照顧假,給假不給薪。
蘇俊榮說,公務員原本有7天給薪的「家庭照顧假」,與防疫照顧假不同。目前已完成系統設定,有需求的公務員都可請防疫照顧假,預計今天就會發函給地方與各政府機關。(編輯:謝佳珍)10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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