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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辦公室變住宅 工務局:不違法

2021/10/17 13:37(10/18 10: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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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7日電)城中城大樓7至11樓使用執照登記辦公室,但作為住宅使用,被質疑違法。高市工務局表示,城中城取得使照時有195戶辦公室,之後作為住宅使用,目前依法不需變更使照及公安申報。

針對外界質疑城中城大樓將原本商用樓層改建出租作為住宅使用恐違法,工務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城中城大樓在民國70年1月14日、前市長王玉雲任期內取得使用執照,當時7至11樓實際作為住宅使用即屬違反法令。

不過工務局表示,高雄市民國100年頒訂「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規定後,即可作為住宅使用,並不違法,也不需要辦理公安申報。

工務局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城中城大樓1至6樓及12層為商業使用,但營業場所均已歇業;7至11樓登記用途為辦公室,共有195戶辦公室,當時有隔間及設籍取得門牌號碼。不過何時全部變更為住宅使用,已不可考。

工務局表示,城中城從民國70年取得使照後,均無變更使照紀錄。工務局長蘇志勳上午在高雄市殯儀館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根據「高雄市建築物免變更使用執照辦法」,住宅使用強度比辦公室低,可做住宅使用、可免公安申報。

工務局並表示,城中城並無依法成立管委會,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去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1名管理員,除了每日敲門關懷獨居者,也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周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

工務局指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完成報備程序才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編輯:黃世雅)11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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