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修法電子遊戲機須用正體中文 舊機設緩衝期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6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告修正「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電子遊戲機全面使用正體中文,並新增智慧財產權切結書制度,以強化業者自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並針對已在市場流通的舊機設置3年至5年緩衝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透過新聞稿表示,近年若干進口電子遊戲機中文字體採用簡體中文介面,造成消費者混淆,因此修法明文要求電子遊戲機的機具名稱、框體、操作介面及遊戲畫面,如使用中文,均應採用正體中文。
此外,若業者進口簡體中文的電子遊戲機,經濟部將不予受理評鑑分類,該機具亦無法陳列或供營業使用。
至於現行市場上已評鑑分類並流通使用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經濟部表示,考量業者營運現況,訂定分階段改善期限,包括評鑑分類為益智類及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簡體中文機具,於民國117年9月30日後不得再供營業使用;評鑑分類為娛樂類及鋼珠類的簡體中文電子遊戲機,於119年9月30日後亦不得再供營業使用。
經濟部指出,若業者違規繼續營業,將撤銷其評鑑分類結果。經撤銷評鑑分類的機具如仍繼續營運,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業者可能因陳列未經評鑑分類機具,被處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經濟部補充,此次修法亦同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業者申請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時,須檢附「電子遊戲機符合智慧財產權法令切結書」,以避免電子遊戲機使用未經授權的名稱、圖樣或遊戲內容。藉由切結書制度,將促使業者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防止侵權行為,並營造公平、合法的市場環境。
經濟部強調,此次修法兼顧語文文化、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期望透過正體中文的統一使用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電子遊戲機產業朝合法、健全及創新方向發展,建立更完善的營運環境。(編輯:林家嫻)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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