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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地清理 原墾林農續租可用航照圖輔佐認定

2020/12/8 19:16(12/8 20: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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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8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將於明年4月辦理「林地清理」,同時放寬依照第一版航照圖認定使用,供實際使用人可以申請。新竹林管處表示,將與林農一起保育山林並兼顧林農的生活。

由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琪銘召開的新林政業務座談會,今天下午在新北市三峽插角山區舉行,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管處長夏榮生帶領相關承辦單位與會,說明「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並收集相關意見。

三峽區的林農與會反映,民眾租地造林、續約、占用等問題。吳琪銘表示,他為世代原墾林農爭取權益,民國105年就提出以「航照圖證明數代經營」的事實,終於獲得政策改革。

林務局指出,國有林地濫墾地最早於民國58年清理,後來分別在66年、78年、97年三度補辦清理計畫,但因早期山區資訊傳達不易,辦理期間過短,許多民眾來不及辦理,變成違法用地。

夏榮生表示,早期林農在山區有耕作與居住的情形,近年透過修正法規配合現場實務,兼顧國土保護的基本原則,將提供補辦訂定契約,兼顧歷史上的狀況與林農現實生活的需求。

「國有林地濫墾地續辦清理作業要點」已由農委會於109年11月發布,將於110年4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延續4年接受申請。對於申請者的條件與資格也有放寬,包括占用人、合法繼承人、實際耕作人等。

林管處表示,在國有林地內,於58年5月27日以前已占用墾植農作物或興設建物、水池、水田等,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以65年到71年間第一版航空照片確認,透過歷年航空照片認定持續使用迄今,且無使用糾紛者,可以辦理清理並訂定租約。

夏榮生指出,山區的工寮的認定,包括面積、高度與材料也有更改與修正,建築物外的附屬空地如果沒有申報清理,也將納入辦理。(編輯:戴光育)1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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