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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防制性暴力刑法修正草案 多數保留送協商

2022/5/23 19:09(5/23 20: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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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審通過關於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的章名取得共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審通過關於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的章名取得共識。(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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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關於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影像罪的章名取得共識,包括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處罰等絕大多數條文,未取得共識,因此保留。

行政院會3月10日通過防制性暴力等4項修法草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關於刑法的修法重點,行政院版提案說明指出,包括增訂性影像的定義;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違反本人意願而攝錄性影像的處罰;增訂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等的處罰;增訂製作、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不實性影像等的處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有27個版本。朝野立委與官員歷經約3小時的討論,僅就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的章名取得共識,其餘絕大多數條文無法取得共識,因此保留交黨團協商。

例如,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行政院版的「性影像」定義是一種描述性定義,時力黨團所提修法版本,是就「性私密影像」進行規範性定義,更為具體。

確診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透過視訊,參與今天的討論,認為法務部的定義過於狹隘,而她的版本則是就「性隱私影像」進行定義。

民進黨立委范雲說,這次修法是針對性影像跟深度偽造(Deepfake)性影像,但如果Deepfake的標的無關性影像,是否一併處理。

另外,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規定,意圖散布、播送等或以他法供人觀覽,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的性影像,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說,此行為對民眾產生極大危害,這樣的罰過輕,應該要有最低本刑6個月以上的規定。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到,今天的討論重點著重在影像,為何不把聲音也納入,因為如果有一部模糊的猥褻影像,透過剪接或變造別人的聲音,套用在影像中,倘若那個人的聲音具有高度辨識性,這該怎麼處理。

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黃世杰在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指出,行政院針對性私密影向和深偽等部分推出4法的修正草案,條文彼此間有連動,需要做一致性處理,委員會今天審查刑法部分,因大部分條文尚待溝通,因此保留,主管機關在協商前要好好跟各提案立委溝通,達成更多共識,會盡速完成修法。

是否有可能在5月底前三讀修正通過,黃世杰說,這不只是刑法的問題,其他3部法也保留相當的條文,在程序上會有點趕,可能要到下會期進行後續的程序。(編輯:蘇志宗)1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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