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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眼鏡行不得設驗光所 議員要求市府提配套

2019/6/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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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梁珮綺台北3日電)市議員戴錫欽今天說,驗光人員法通過後,有執照的驗光師只能在驗光所執業,不過,台北市許多地下街的眼鏡行不得設立驗光所,因土地分區不符用途,只能請無照人員幫民眾驗光。

台北市議會下午進行市政總質詢,台北市長柯文哲率領各局處首長列席備詢,國民黨市議員戴錫欽質詢時指出,民國105年驗光人員法上路後,要求有執照的驗光師只能在驗光所執業,而在法令上路前開設的眼鏡行,則有10年輔導期。

他說,昔日眼鏡行只要取得「JZ99060驗光配鏡服務業」後,就可從事驗光配鏡服務,但在驗光人員法上路後開設的眼鏡行,需要設驗光所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

戴錫欽表示,驗光所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內屬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而鐘錶行、眼鏡行卻屬於一般零售業,他指出,台北市多處地下街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或交通用地,道路用地得以作為商場或商店街使用,包括日常用品零售業、一般零售業等。

戴錫欽說,如東區地下街某眼鏡行擬申請設立驗光所,被台北市衛生局以「非商場或商店街使用範疇」為由拒絕,

他表示,這代表眼鏡行若在105年驗光人員法通過前設立,就可聘請無照的驗光師幫民眾驗光,雖有罰則,但有10年輔導期;若是105年後設立的眼鏡行,就完全無法設立驗光所,有證照的驗光師也無法工作。

戴錫欽認為,中央法令規定設立驗光所保障民眾權益,但受限於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過於老舊,要求市府應跨局處研議,並在不違反中央法令並兼顧民眾權益下,提出解套方案。

柯文哲說,土地分區使用管制確實是個大問題,必須解決。(編輯:張銘坤)1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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