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遭判2年半 張花冠:看到判決書再回應2015/12/15 10:47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5日電)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勞務採購等弊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今天宣判,判處張花冠徒刑2年6個月,得易科罰金;張花冠幕僚表示,看到判決書,與律師討論後,才會回應。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支持中央社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小額贊助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