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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起訴 張念慈內線賣股避損2419萬

2017/1/9 16:43(1/9 16: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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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游凱翔台北9日電)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今天偵結,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被控在去年2月21日臨床試驗未達到主要療效終點的重大消息發布前,賣出股票避損,不法所得達新台幣2419萬9160元。

檢方指出,今天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起訴浩鼎董軸長張念慈、總經理兼發言人黃秀美、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另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期約、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及張念慈。

檢方表示,浩鼎在105年2月21日公告「OBI-822」臨床試驗未達到療效終點的重大訊息,導致浩鼎公司股價連續4天跌停,另外報載浩鼎於解盲前借券數量異常,因此主動分案調查。

檢方指出,張念慈賣股避損的不法所得2419萬9160元、游丞德不法所得113萬4511元、廖宗志不法所得1035萬5179元。檢方表示,經蒐集的證據分析,浩鼎公司在民國104年8月28日召開「專家會議」,當時已明確知悉臨床試驗受試病人的惡化人數確定無法達到原試驗計劃所定最後分析條件,將使浩鼎欲執行臨床試驗通過新藥查驗登記的機率極微,也將對浩鼎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

檢方指出,張念慈等5人基於職務上關係得知這項重大消息,卻從104年9月間至105年1月間,分別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犯罪事證明確,因此予以起訴。1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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