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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28年後 死者家屬二審獲賠831萬

2019/2/26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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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蘇建和案3被告無罪定讞後,一審士林地院認定被告王文孝是唯一兇手,判決王母應賠死者吳銘漢夫婦家屬831萬元,蘇建和3人免賠,經上訴,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控犯下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隔年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遭軍法槍決。

蘇、劉、莊3人歷經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在民國101年判處3人無罪,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全案定讞,3人共獲刑事補償金新台幣1584萬餘元。

由於蘇建和3人涉刑責纏訟多年,民事求償案一度暫停審理,後來吳銘漢的母親過世,改由吳銘漢的兒子擔任告訴人。

蘇建和3人無罪定讞後,一審士林地院重啟審判,認定王文孝是唯一兇手,因他早已伏法,王父也過世,王母則未辦理拋棄繼承,判決王母應賠償吳銘漢家屬共831萬餘元,蘇建和3人免賠。

吳家人不服提起上訴,主張依據法醫研究所鑑定書,鑑定指出死者夫婦遭至少3種刀所殺,以及王文孝、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供述,蘇建和3人也應負賠償責任。

高院調查,本案扣案菜刀具有5個角3個切面,也有可能產生死者身上的各種傷勢,無法以扣案的凶刀認定犯案者除了王文孝外有其他人。

高院指出,刑事再審時曾委託博士李昌鈺進行鑑定,依鑑定結論死者共受79處刀傷,但並非砍殺79次,也許1刀多傷,現場發現3枚血指紋都是王文孝所有,無其他3名嫌犯指紋、掌紋及毛髮微物發現,本件極可能為王文孝一人所為。

高院表示,李昌鈺所具鑑識專業能力已獲國際肯定,這份鑑定報告依現存資料進行局部重建,本於其專業知識經驗及相關設備,以排除法附具相關理由提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所為的鑑定結論,堪可憑採,因此駁回上訴,仍判王文孝母親須賠償,蘇建和3人免賠,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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