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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委員會召集人 擬由最高法院長擔任

2020/3/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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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司法院日前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會中審、檢、辯、學者建議量刑委員會召集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院長若非刑事庭法官,則由刑事庭法官擔任。

為提升量刑的妥適、透明、公平及可預測性,並確立未來量刑法制政策方向,司法院23日下午召開「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第5次會議,由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主持,並邀請審、檢、辯、學等專家學者研討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

司法院今天指出,這次會議就草案第4條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的組成,與會委員多認為召集人宜由最高法院院長充任,如果最高法院院長不是刑事庭法官時,得視情形指定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充任,並隨職務進退。

關於量刑委員來源部分,有些與會委員認為法官人數宜設上限,但有委員認為此屬政策形成空間,法官人數過多或過少均有其優劣,可委由實務發展,未必需設定上限。

草案第5條明定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召集人由司法院院長自委員中指派一人代理,其他委員則是由司法院院長重新聘任;草案第6條明定量刑推動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支領出席費及相關必要費用,均獲與會委員多數認同。

草案第7條關於委員的解聘規定,與會委員討論熱烈,包括第5款所列「其他不能執行職務或不適任事由」應檢討是否符合明確性,以及就第4款所定以具法官、檢察官、律師身分而擔任委員,於不具其身分時如何解聘等項。

草案第8條及第9條明定量刑推動委員會的行政專責人員職稱、官職等及職務內容等,及擬分設研究發展、統計分析、成效評估、公共關係等組,與會委員就分組方式及其重要性、負責事務內容等,均有多項具體建議。(編輯:戴光育)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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