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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國中補考成績7折計算興訟 學生提告勝訴

2020/5/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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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學生不服國中補考成績以7折計算興訟;釋字第784號解釋,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教育措施而受侵害,可興訟救濟。二審法院今援用解釋判學生勝訴,廢棄原裁定,由一審法院更為裁判。

全案緣於,傅姓學生民國103年就讀新竹市立培英國民中學時,因病假未參加考試,後來參加補考,但學校的成績評量規定,因病假缺考者,補考成績超過60分部分7折計算。傅姓國中生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及二審法官援用第382號解釋「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認定不合程序要件而裁定駁回確定。傅姓學生連續聲請二次再審,也遭駁回確定,後來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10月做出釋字第784號解釋,各級學校學生認為權利因學校的教育或管理措施而受侵害時,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沒有特別限制必要;大法官會議指出,釋字第382號解釋認定「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的機會」,受處分學生才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但784號解釋認定無特別限制的必要,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傅姓學生在去年11月間,聲請第三次再審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裁定、原確定裁定、第1次聲再裁定及第2次聲再裁定,都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382號解釋,並認定成績評量不是行政處分,予以駁回,駁回理由明顯與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相違,難以維持,傅姓學生聲請再審請求廢棄,為有理由,因此將上述裁定均廢棄,發回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裁判。(編輯:張銘坤)1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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