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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北院裁定柯文哲4被告續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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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27日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出庭。中央社記者翁睿坤攝 114年5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27日提訊在押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中)出庭。中央社記者翁睿坤攝 114年5月27日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年1月、3月間兩度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羈押禁見。北院今天裁定,柯文哲等4名被告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罪等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北院於3月28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停止接見、通信。由於羈押期限將至,北院上週開庭訊問4名被告,今天裁定柯文哲等4人自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停止接見、通信。(編輯:林恕暉)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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