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雇主未設防墜設備釀工人摔死 橋院判雇主賠逾400萬

2026/4/19 14:0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9日電)李姓工人民國113年在高雄某處民宅屋頂施工時墜落不治,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經橋院審理,認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應賠李女家屬總計新台幣400萬餘元。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張姓雇主承攬高雄市某處民宅塑鋁板安裝工程後,指派李女至此民宅屋頂施作,而李女於民國113年間在此民宅連接屋頂垂直3公尺高固定梯時,因故垂直墜落至1樓遮雨棚後,再滾落至1樓地面。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判決書提到,李女總墜落高度為7.8公尺,造成李女頭部外傷及顱內出血,經送醫搶救,李女因中樞衰竭死亡,其家屬事後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應賠償喪葬費、慰撫金、扶養費等。

法官認為,張姓雇主未依法設置防墜設備,其行為與李女死亡有因果關係,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再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張姓雇主應賠償李女家屬合計逾4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50419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