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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3口遭綁架勒贖 3嫌判12年、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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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9日電)王姓放貸業者等人涉嫌誘騙並綁架凌虐林姓放貸業者及其家人,經林男交付贖金後,全家獲釋;王男等3人遭逮,有1人在逃。經雄院審理,王男等3人分別遭判12年及10年6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提到,王男與在逃蔣姓共犯居首謀地位,指示周姓男子與鄂姓男子負責監視被害人作息動態、布置監禁處所及查探綁票路線等工作。

判決書指出,蔣男等人後續以手銬、腳鐐束縛被害人四肢,全身裝入大型塑膠桶內,再置於汽車後車廂內等不人道手法載運,犯罪手段殘暴,惡性及情節均屬重大。

法官審酌王男等人犯後態度與犯罪動機等情形,兼衡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依擄人勒贖、強盜擄人勒贖等罪,分別處王男12年、周男及鄂男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因37歲王男欠債約新台幣2000萬元,蔣男則欠王男990萬元無力償還,兩人共謀綁架林姓放貸業者,去年找27歲周男、19歲鄂男籌劃綁架計畫。

林男兒子及妻子先後遭誘騙綁架,2人遭綁並裝入大型塑膠桶,還遭勒索1億元贖金,後續林男也被誘騙綁架,一家3口均遭蒙眼、手腳上銬、電擊棒電擊等方式凌虐囚禁。

直到林男陸續向友人收取借款,並於住處取出保險箱內現金,合計交付1140萬元,一家3口才獲釋;而蔣男事後隱瞞已取得贖金,隨後搭機前往越南,其行蹤及贖金均下落不明。

王男等人陸續在高雄市與台東縣等地落網。高雄地檢署偵結後,王男等3人遭依擄人勒贖等罪嫌起訴。(編輯:吳素柔)1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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