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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違規經營 改為旅館業管理

2018/7/1 16:22(7/1 17: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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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日電)行政院官員今天說,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查獲多次讓「非青年」住宿,與一般旅館業無異,政院日前發函給交通部與教育部,將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納為旅館業管理,改隸交通部主管。

官員說,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原由教育部主管,104年立法院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刪除該法第24條第3項,亦即救國團經營青年中心的母法法源,今年6月20日教育部再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如此一來,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已無由教育部主管的適用法源。

救國團雖然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主張,「青年活動中心」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並且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依法只要在114年取得旅館業登記即可,試圖為青年活動中心繼續營運爭取緩衝時間。

不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卻被教育部多次查獲,讓非青年的一般旅客入宿,並非只提供「特定對象」住宿,與一般旅宿業已經沒有什麼差別。

官員說,因此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不該再由教育部管理,而是回歸一般旅館業,改由交通部主管;救國團若要經營旅宿業,就須按相關規定申請旅館執照。1070701(編輯:陸倩瑤)1070701

傳青年活動中心違規 救國團:並無不當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日電)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傳出因多次違規讓非青年入宿,行政院已發函指示,不符合的應回歸一般旅館業,由交通部管理。救國團則回應,並無違規事實,且合法經營權到民國114年2月。

行政院官員今天說,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查獲多次讓「非青年」住宿,與一般旅館業無異,政院日前發函給交通部與教育部,將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納為旅館業管理,改隸交通部主管。

救國團則發出聲明表示,目前救國團並未喪失承租國有地的法源與資格。

救國團表示,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從成立起到今年6月20日教育部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暨安全維修護辦法」之前,未收到教育部公文書通知青年活動中心就特定住宿對象有違規情事,青年活動中心入住條件皆依教育部規範辦理,並無不當。

救國團說,青年活動中心跟國軍英雄館、警光會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寺廟香客大樓、學校實習旅館及會館,各機關招待會所,以及林務局所屬各地山莊等10類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都依據民國104年增修之「發展觀光條例」第70之2條規範,有合法經營至114年2月的法源與保障。

救國團強調,政府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除積極輔導外,不應再針對合法的活動場所,以政治力不斷地打壓提供青年正當休閒活動場所,打擊地方經濟,毀掉地方居民就業機會 。

救國團也指出,青年活動中心土地租金皆由出租機關依據公告地價及政府法令辦理,無任何獨厚或優惠救國團,且都有依法繳稅。(編輯:陳怡璇/陳清芳)10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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