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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涉向銀行詐貸470億 重判26年與28年

2020/12/31 10:20(12/31 12: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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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潤寅詐貸案,台北地院今天分別判處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26年、28年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定,楊、王等人涉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964萬餘元,至今滯欠43億4300萬餘元。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楊文虎夫婦女兒楊宇晨3年4月徒刑。楊宇晨男友王威程被控協助楊女洗錢部分,則獲判無罪。

潤寅集團旗下潤寅、潤琦、易京揚、頤兆4家公司,因負責人執行業務違反銀行法特別詐欺罪,分別被判罰金5億元、2億元、3億5000萬元、1億元。涉案的星榮物流公司也被判2億5000萬元罰金。

另外,涉嫌協助楊文虎夫婦湮滅、隱匿證據、洗錢的律師黃呈熹被判有期徒刑3年2月、水果行老闆蕭炯桂被判2年徒刑、王音之胞弟王振賢被判3年2月徒刑。其餘20多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1年10月到7年10月不等徒刑,其中9名被告坦承犯行,部分繳回犯罪所得,法官宣告緩刑。

北院指出,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涉嫌指示員工偽造不實買賣合約書、商業發票、海運提單等文件,向台企、星展、王道、元大、合庫、第一、兆豐、土地、華南、玉山、中信、上海等12家銀行申辦貸款,合計詐得款項470億964萬2849元。

北院表示,王音之為掩飾犯行,陸續償還部分款項,但滯欠未還款項合計仍達43億4300萬9752元。

北院指出,楊文虎夫婦於去年6月間潛逃美國,出境前指示楊宇晨、王振賢等移轉犯罪所得。不過,楊、王潛逃美國後被美方緝獲,今年1月、3月間分別被解送返台歸案。(編輯:張銘坤)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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