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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聯辦:特區司法機關應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

2019/11/19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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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9日電)針對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香港中聯辦今天聲稱,根據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中聯辦並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19日晚間以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訪問名義,作以上表述。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中國憲法第67條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第158條關於「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對香港本地法律是否抵觸基本法的最終判斷權,毫無疑問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負責人稱,香港終審法院早在有關案件的判決中就已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於中國憲法並載於基本法,屬於一般性和不受約制的權力。

負責人並稱,1997年2月23日,第8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確認「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不抵觸基本法,並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

負責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發文最後稱,相信面對止暴制亂、恢復秩序這一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任務,香港社會各界一定會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積極作為,全力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全力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編輯:楊昇儒/邱國強)1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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