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安定基金 擬有求償查核權

2014/10/7 22:3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7日電)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建立研議預警機制,可以從事保險經營資訊蒐集、分析與其他相關業務等辦理相關事項查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保險法部分修正條文,並且落實、強化安定基金穩定市場功能,今天預告「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金管會增列,安定基金可以就墊支金額取得經營不善保險業的求償權。

金管會表示,安定基金可以增設風險管理部執掌安定基金提撥及保險業經營資訊的蒐集、分析與辦理相關查核等事宜。

安定基金解釋,現行安定基金已經施行差別費率與研議要建置預警機制,因此要確認保險公司所報的資料是否正確,因此才要需要有查核權利。

至於求償權部分,之前保險法法規用語是補助,沒有直接的求償權,修正後安定基金接管問題保險機構若有墊支、代墊的情形,安定基金就可以向原大股東求償。

雖然接管國華人壽是在保險法修正前接管,安定基金也賠付了新台幣800多億元,但安定基金表示,還是可以援用民法等其他間接法源,向原大股東求償。103100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