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正生效 金管會:小額終老保單免強制執行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0日電)總統賴清德6月18日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保單免強制執行的門檻,條文20日生效。金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小額終老保險也納入適用範圍,不能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同步於20日生效。
立法院會6月初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金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總統已在6月18日公布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增訂第123條之1第2項,明定主管機關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的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也不能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條文20日生效。
金管會表示,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公告符合「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規定條件的人壽保險契約,屬於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所規定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的人壽保險契約,也是20日生效。
此次修正保險法第167條之1明定,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保險,可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保險業投保。
金管會今天公告,國內保險業未能提供符合職業運動員保障需求保險,得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保險業洽訂保險契約,以解決目前國內保險業銷售的保險商品,無法完全符合運動員保障需求,而有須向國外保險業投保的情形,也是20日生效。
另外,為避免未來新制被不當利用,金管會也發布「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第7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解釋令,明定保險業內部制度,要求業務員跟合作通路不能勸誘要保人透過分散拆單投保方式,迴避強制執行。(編輯:林家嫻)1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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