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險未善盡告知義務 2025年爭議案737件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日電)金管會今天提醒,民眾投保健康險時,應據實回答保險公司要保書上的健康告知事項,避免投保後因告知不實遭保險業者解除契約,衍生消費爭議。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2025年帶病投保與違反告知義務引起的爭議案合計737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在記者會上提醒,民眾投保健康保險時,除了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注意瞭解投保商品之類型、疾病及醫療等名詞定義、等待期間、除外責任及給付上限等重要約定事項外,應據實回答保險公司在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健康告知事項),避免投保後因告知不實,遭保險公司解除契約而衍生消費爭議。
陳清源表示,要保人應在投保時,依各要保書訂立的書面詢問善盡誠實告知義務,像是被保險人過去5年內是否曾患有高血壓等疾病,或近2個月是否因傷接受醫師治療或用藥情形,讓保險公司可評估風險。
陳清源提醒,如果要保人告知內容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足以影響保險公司判斷,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可在知道有解除原因後1個月內,且於契約訂立後2年內逕行解除契約。此外,被保險人帶病投保且未據實告知,即使保險契約訂立後超過2年,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依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投保前已發生疾病仍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陳清源指出,違反保險法64條主要有2類型,一個是帶病投保,另一種是違反告知義務。根據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前者2025年合計共549件爭議,包含申訴298件、評議251件,占整體申訴跟評議案件量的比例為6.66%,後者爭議共188件,包括申訴119件、評議69件,占比2.28%。
陳清源觀察,這類爭議確實屬於健康險中較多爭議的類別,因此也希望向民眾宣導,如果要保書填寫時有遺漏,或未善盡告知義務,可能影響未來理賠權益。觀察整體2025年申訴,保險業爭議大宗仍為非必要性醫療,占整體申訴比重約26%。(編輯:林家嫻)1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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