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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查核10件塑膠瓦斯軟管 8件易碎漏氣爆裂

2019/12/10 18:17(12/10 20: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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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7月1日起強制檢驗塑膠軟管的市售瓦斯管,9月首次查核10件,8件品質檢測不合格,有易碎漏氣、爆裂等疑慮,除了開罰,也呼籲購買時認明商品檢驗標識。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市售瓦斯管有塑膠、橡膠、金屬等不同材質,後兩者較貴,塑膠較便宜,但後者過往沒有國家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直到民國106年9月27日才制訂公布CNS 15996燃氣用塑膠軟管的國家標準,今年7月1日再列為強制檢驗。

他說,列強制檢驗後,9月間消保處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及高雄市的實體商店,隨機購買10件材質為塑膠軟管的市售瓦斯管,進行三類查核。

首先是品質檢測部分,其中「耐正戊烷性」檢測有7件不合格,會易碎漏氣;氣體壓力的「耐壓性」檢測則有1件不合格,管線出現爆裂;另外有1件因為樣品的內、外層無法剝離檢測,所以無法判定。

以上8件不合格產品,王德明說,若是今年7月1日以後生產,標檢局會依據商品檢驗法直接開罰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今年7月1日之前生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直接開罰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其次是一般商品標示查核,也多達10件不合格,不合格情況包含沒標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應注意事項或標示不完整,沒標示淨重、容量、數量、度量等法定度量衡單位,沒標示製造日期等。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將依據商品標示法限期改正,否則開罰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再者是商品檢驗標識及管體標示查核,共計8件不合格,包含沒有檢驗標識、製造年月、建議使用期限、標示適用壓力,以及沒有標示液化石油氣用(LPG)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NG/LPG)。

王德明說,以上8件就是品質檢測不合格的8件。若是今年7月1日以後生產,標檢局會依據商品檢驗法限期改正,否則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今年7月1日之前生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限期改正,否則開罰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管中維)1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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