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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感染累計1.4萬人 快篩陽且有新症狀即可判定

2022/9/13 15:44(9/13 1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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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13日重申,使用快篩陽性且有新的症狀,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由醫師通報重複感染,不須再去採檢PCR。(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13日重申,使用快篩陽性且有新的症狀,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由醫師通報重複感染,不須再去採檢PCR。(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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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余曉涵台北13日電)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目前國內累計1萬4427人重複感染。指揮中心今天重申,使用快篩陽性且有新的症狀,符合特定條件就可由醫師通報重複感染,不須再去採檢PCR。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持續,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拿出QA圖卡再次說明哪些情況符合重複感染定義,分為染疫「1到3個月內」及「超過3個月」兩類對象。

羅一鈞指出,最近因為疫情升溫,重複感染個案數也有增加,染疫者符合「上次確診後1到3個月內」且「症狀惡化」等條件,即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例如出現發燒、新的呼吸道症狀,或是原本有的慢性症狀惡化等都算,先前是無症狀,現在又出現任何包括呼吸道、發燒等症狀,也可以算是症狀惡化。

羅一鈞說,這次重複感染的認定就是要有症狀且要新的或惡化情形,另就是要搭配家用快篩陽性或是PCR陽性,PCR包括一般醫用或家用PCR核酸快篩均可。

羅一鈞表示,一般來說最常見重複感染判定方式為曾確診民眾出現新症狀後快篩陽性,經視訊看診即可由醫師診斷是否通報為重複感染,並完成後續開立相關隔離通知、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等,都跟先前一樣。

羅一鈞再次宣導指出,重複感染認定只要家用快篩陽性搭配新的症狀,即可經由醫師評估認定,不需要再去急診採檢PCR,最近接獲第一線醫護人員反應,有些民眾會跑去急診要求採檢PCR,這是不正確的。

羅一鈞重申,家用快篩陽性即可以判定,搭配確診後1到3個月內有新的症狀等條件,超過3個月無論是否有症狀都可以用檢驗認定。(編輯:陳政偉)11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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