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改會提羈押制度改革 串供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4日電)民間司改會今天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版本,提出羈押制度7大改革主張,包括羈押審查的抗告程序應由上級法院裁定,以及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至於部分立委主張羈押事由應刪除「勾串」,司改會認為,這不利偵查蒐集、保全證據及社會治安。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刑事訴訟法再造修法專組召集人林俊宏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偵查證據須保全,人身自由亦可貴」記者會,就羈押制度提出7大改革主張,重新盤點羈押事由,嚴密保障人身自由。
民間司改會7大改革主張分別為,除逃亡之外,交保被告若有滅證或串供行為,也應沒入保證金;羈押審查的抗告程序,應由上級法院自為裁定;審判中,羈押審查程序應經檢察官聲請而開啟,而非由法院依職權發動;有串供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
7大主張還包括,羈押替代處分的期間及上限,應有明確規範;減少深夜羈押庭,避免審檢辯於身心疲勞的情形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重罪羈押門檻,應回歸一般羈押標準。
民間司改會表示,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只有逃亡時保證金才會被沒入,如果發現被告恢復自由之身後,有滅證或串供等不當行為,法院固然可以再度羈押被告,但並無法沒入保證金,因此司改會建議修法,將「滅證、勾串」增列為沒入保證金的事由,強化對被告不當行為的嚇阻力。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為羈押被告事由之一。民間司改會說,部分立委認為,其中「勾串」於實務上有受濫用之嫌,因此提出修法版本欲將「勾串」事由刪除,但這對偵查上蒐集、保全證據及社會治安考量而言,會造成不利影響。
民間司改會指出,羈押事由的判斷,宜區分為偵查中與審判中2種,若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應認此時檢察官已就證據蒐集、保全完竣,如果仍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事由,有違反訴訟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之嫌,建議關於勾串(串供)的羈押事由,應限定於偵查中適用。(編輯:萬淑彰)1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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