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最高檢要運作 循例辦理檢察總長指定代理人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立委質疑,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恐架空立法院人事權。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說,一定要指定代理人,否則最高檢察署無法運作,前總統馬英九曾指定最高檢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理檢察總長,是循例辦理。
前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5月7日屆滿,總統賴清德於3月13日提名徐錫祥為檢察總長,但立法院於5月5日否決人事案。而後,總統指定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並自8日起行使相關職權。
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檢察總長對司法制度重要性不可或缺,若採代理檢察總長,是否會架空立法院人事權。
鄭銘謙答詢時說,徐錫祥是以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身分代理,有報請總統指定代理人、是循例辦理,2010年檢察總長辭職出缺時,就由曾勇夫代理檢察總長,「這是馬(英九)前總統指定曾勇夫代理」,法定職權全都運作如常。
鄭銘謙表示,一定要指定代理檢察總長,否則最高檢察署無法運作,人民權利要擺在最前面、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指定代理人是踐行檢察總長的職權、是非常合理的,不管哪個政黨碰到這種情形,都會指定代理人來執行檢察總長職權。
卓榮泰說,行政院提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中選會委員等人選,但大部分遭否決,他在檢討後,不考慮政黨立場,提出背景、學歷、經歷完全不一樣的人,但立院審查時是用政黨立場作考慮,「這是行政院的苦,我的困難在這裡」。
許忠信指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他要問徐錫祥要代理多久、能否承諾代理期間在3個月內。
鄭銘謙表示,法院組織法規定是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但這是否包括任滿後因人事同意權無法通過,這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這部分可以來研究。
卓榮泰說,檢察總長人選的提出是總統府作業,會跟總統提醒、討論這件事。法律規定很清楚,但任滿跟出缺的態樣不一樣,且仍在法界服務能被提名為總長的人、寥寥可數,而提出最好人選後,卻被用不知名理由否決,「總統跟我一樣陷入苦思,怎麼提下一個人」。(編輯:林克倫)115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