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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家庭聚餐單據詐領特別費 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判2年

2026/4/28 10:16(4/28 11: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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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圖)涉貪案,台中地院2月11日首次開庭審理,她全數認罪,請求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台中市地政局長吳存金(圖)涉貪案,台中地院2月11日首次開庭審理,她全數認罪,請求法院減刑並給予緩刑機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局長吳存金涉貪污案,她遭指控以家庭聚餐單據,詐領首長特別費共計新台幣6萬8679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台中地院今天宣判,判處吳存金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並須執行公益義務勞務2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5場。(編輯:李錫璋)1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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