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藝人中國國慶唱我的祖國若確認違法 最重罰50萬

2020/9/28 13:03(10/1 12:2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趙靜瑜台北28日電)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傳將在中國國慶晚會獻唱「我的祖國」等歌曲,文化部今天表示,如果大陸委員會確認違法,文化部會依法核處;根據法律,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編輯:李明宗)10909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