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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張經義任職陸媒涉違法 不論正式或約聘

2020/4/17 12:43(4/17 12: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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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17日電)國人張經義任職中國東方衛視駐華府記者,涉嫌違法擔任陸方黨政軍職務。陸委會今天進一步指出,依據法規認定,東方衛視確屬陸方政務系統,張經義是否擔任約聘職不影響判斷。

張經義日前在白宮記者會上自稱「來自台灣」,在網路上引發議論。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昨天表示,張經義任職的媒體為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查處。

陸委會今天發布新聞參考資料進一步指出,根據民國93年3月1日針對中國大陸「黨政軍組織」所公告的例示,中共各級黨務機構及所屬事業機構、團體,均屬黨務系統;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事業單位,均屬政務系統。

「東方衛視」為「上海東方娛樂傳媒」所屬衛星頻道,隸屬陸方政務系統「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額出資的「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且受黨務系統「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台)指揮監督。

陸委會表示,依照上述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足以認定「東方衛視」為陸方黨務、政務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任職的黨政軍組織。

針對媒體報導,張經義擔任約聘職務並不在實際編制內,陸委會則表示,個案是否構成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所稱「擔任職務」,應實質審視職務內容,但職稱、聘期長短或方式並不影響對於認定擔任職務的判斷。

陸委會強調,在國際競爭中,人才競逐及跨國移動是正常趨勢,民眾擔任中國大陸企業職務,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

陸委會表示,但中國大陸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不放棄武力犯台,民眾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以維護台灣整體利益。

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法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曹宇帆)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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