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核四燃料棒無法轉用核三 外運年省1.5億元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6日電)經濟部今天指出,核電廠燃料棒都是依反應爐設計並客製化訂做,不同電廠、不同機組的燃料棒無法通用,核四燃料棒無法轉用至核三;核四燃料棒於2018年依立法院決議外運至國外保存,估計每年可省1.5億元。
針對外傳「核四燃料棒送出國浪費新台幣40億元,為何不留給核三使用」說法,經濟部表示,核三與核四反應爐樣式不同,燃料棒型式當然不同,在技術與核安上無法互通,「就像Gogoro的機車電池不能跟光陽Ionex的機車電池交換用」。
經濟部指出,核三屬西屋公司,核四屬奇異公司,有各自的專利。台電也表示,核三為壓水式反應爐,核四則為沸水式反應爐,兩者在設計與運作機制上均不相同,因此燃料棒的規格、配置亦不同,在技術與核能安全上皆無法互通。
此外,針對外界關注核四燃料棒處理費用,台電表示,核四燃料棒自2018年起分批外運,並於2021年全數運出。外運存放國外的相關費用約每年1.5億元,若核四燃料棒持續存放於廠內,每年需支出逾3億元的保安與檢查費用,亦即外運每年可省下1.5億元。(編輯:林淑媛)1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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