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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備飲料杯享5元優惠 相關QA一次看

2022/7/3 21:02(2023/4/30 1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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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自備飲料杯享新台幣5元優惠政策1日正式實施。圖為各式環保杯。(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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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環保署7月起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新台幣5元價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表示,統計全台一年使用約40億個一次用飲料杯;其實在2011年就有規範,自備杯提供1至3元的優惠,經調查,提高至5元對民眾自備飲料杯會更有誘因;減少使用一次用飲料杯也是減少業者成本,讓消費者和業者一起減輕環境負擔。

中央社整理自備杯買飲料享優惠相關QA一次看:

Q:早餐店適用嗎?

A:不適用。本公告管制範圍包含飲料店、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早餐店、提供隨餐飲料的餐飲業或是夜市、商圈不在管制範圍。環保署表示,希望採循序漸進方式,塑膠製品就是要慢慢減少,當民眾環保的觀念變成日常習慣,推動就會更順利。

Q:自備飲料杯或借用循環杯材質是否有所限制?

A:沒有。規定不限制材質,但循環杯本身應符合衛福部食藥署「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相關規範,且為可重複清洗使用的飲料杯。

Q:自備乾淨的免洗杯消費也能折價嗎?

A:不行。使用一次用(免洗)飲料杯業者得不提供優惠,此公告規定為「非一次用飲料杯」。

Q:業者是否可用飲料加量或集點方式給予優惠?

A:不行。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為過去法規規定自備飲料杯優惠提供方式。但本次修法後,原則上業者所提供自備杯優惠應以當次消費提供5元以上價差為主,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不再適用

Q:如果自備飲料杯有殘漬,業者是否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A:飲料杯有殘漬可能影響飲料風味,也可能影響健康,業者可以拒絕出售,呼籲消費者注意清潔。

Q:不同容量飲料獲得的折扣是否有所差異?

A:沒有。依據公告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時,店家至少須提供價差5元優惠,不因購買不同容量的飲料而有所差異。

Q:內用沒喝完打包使用自備杯盛裝是否適用折扣?

A:不行。如消費者已於點餐時選定飲料盛裝方式(例如使用一次用飲料杯或店家提供的內用杯/循環杯),其後才因各種原因要改以自備飲料杯盛裝時,則不符合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條件,可不需依本公告規定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5元價差。

Q:使用1個足夠容量自備杯盛裝2杯飲料,折扣怎麼算?

A:應依消費飲料杯數提供自備飲料杯價差優惠金額。如使用大容量杯裝入2杯(或以上)飲料,則折扣應為2杯優惠金額。

Q:買一送一的2杯都有優惠嗎?

A:不一定。環保署表示,優惠是有自備環保杯且以「購買、消費」為原則,至於非以購買方式,例如促銷、贈品,業者得不提供優惠;也就是只要消費、購買就至少有5元優惠,其他如試喝、集點、買一送一等,則是由業者自行決定。

Q:拿A店循環杯買B店飲料可否折扣?

A:可以。環保署表示,本政策是為了減少一次用飲料杯,若民眾自備符合相關規範的非一次用飲料杯或循環杯進行消費,得享有優惠。(編輯:張雅淨)1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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