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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居遭中國逮捕 律師:恐事前已被盯上

2019/9/11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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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朋達台北11日電)國台辦今天證實,赴香港後失蹤的台人李孟居因危害國安而遭審查。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表示,拍攝解放軍應不至構成「危害國家安全」,推測李孟居此前恐已被盯上。

李孟居日前赴香港旅行,卻在8月20日後失聯。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李孟居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已被依法審查。

枋寮鄉長陳亞麟日前曾指出,李孟居失聯前曾傳一張解放軍在深圳邊境集結的照片給他,不確定照片是否為他所攝。

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今天受訪時表示,即使拍攝解放軍部隊,應不至於構成「危害國家安全」。他推測,或許李孟居此前已因一些行為遭盯上,照片只是收網的引線;但具體狀況不明,仍有待釐清。

黃致傑指出,李孟居目前應是「刑事拘留」階段,關押在看守所。依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應在拘留37天內向檢察機關提出正式逮捕的申請。

檢察機關若批准逮捕,就由公安機關繼續偵辦;若不批准,則有:無罪釋放、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3種處置。在後2種情況下,當事人都會被限制出境。

但李孟居的案例可能較難取保候審。黃致傑指出,取保候審的當事人須由「看守單位」管理,但許多地方基層法院尚未確定沒有當地戶籍的港澳台人士,該由什麼單位管理;以往曾有台商協會擔任會員的「看守單位」,但基於風險考量,李孟居的案例恐怕不適用。

海基會日前曾3度發函給海協會詢問此案,皆未獲回應。黃致傑對此表示,只要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海協會通常都不會回覆,即便在馬政府時代也一樣。

他也指出,陸方在偵辦涉及國安、維穩案件時,不一定會完全依照刑事訴訟法規進行,比如:律師不一定能依法會見當事人;但他仍建議家屬,儘快委任中國大陸律師,即便見不到李孟居本人,也可了解具體案情。(編輯:林克倫)10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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