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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職權修法三讀 藐視國會、聽證會虛偽陳述最高罰20萬

2024/5/28 16:59(7/4 0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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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前左3)敲下議事槌。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5月28日
立法院會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韓國瑜(前左3)敲下議事槌。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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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網站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被質詢人若有藐視國會行為,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影片來源:國會頻道

另外,條文新增聽證權的行使規範,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當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編輯:翁堃耀)1130528

(中央社製圖)
(中央社製圖)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各自表達對修法的立場。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5月28日
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民進黨與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各自表達對修法的立場。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5月28日
立法院28日審國會職權法案,民眾午後在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抗議,現場高喊口號,持標語看板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5月28日
立法院28日審國會職權法案,民眾午後在立法院外濟南路集結抗議,現場高喊口號,持標語看板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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