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用愛的小手打死2歲童 判7年半定讞

2018/7/2 11: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高姓男子受託照顧一名未滿2歲的黃姓幼童,但他不滿黃童哭鬧,以「愛的小手」把幼童打到傷重不治。二審法院判處高男7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擁有碩士學歷的高男在民國103年7月2日起,受黃母委託24小時照顧當時1歲多的黃童;7月8日上午,高男因黃童哭鬧不休,持俗稱「愛的小手」的掌形塑料長條狀拍子,揮打黃童頭部及身體各處,致黃童受有頭左後枕顳部、左、右胸部與左大腿、左上背部等多處瘀傷。

當天下午高男發現黃童倒地抽搐,撥打119緊急送醫,黃童到院已呈昏迷狀態,經急救後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

法院開庭審理時,高男坦承有用「愛的小手」拍打黃童,但否認虐打致死,辯稱「愛的小手」與黃童頭部傷勢無關;不過法醫解剖認定,黃童的傷勢是揮打「愛的小手」造成。

一、二審法院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高男觸犯傷害致死罪,但審酌他與死者母親達成民事和解,賠償新台幣420萬元,因此判處高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上訴,近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07070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