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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取消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 未滿3個月嬰兒發燒住院收治

2022/4/21 14:33(4/21 18: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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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婕翎、江慧珺台北21日電)指揮中心今天公布,調整COVID-19確診者分流收治原則,年齡未滿3個月嬰兒發燒,或年齡為3至12個月嬰兒高燒超過攝氏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今天表示,鑒於國內社區疫情持續擴大,確診病例遽增,並因應各縣市啟動居家照護,即日起取消居家照護同住者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等健康條件限制,並依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者病症程度,調整分流收治原則。

針對無症狀輕症兒童,羅一鈞說,嬰兒年齡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或嬰兒年齡為3至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或須進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的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針對無症狀輕症成人及青少年確診者,羅一鈞表示,如具75歲以上、須血液透析或懷孕36週以上任一條件,收治於醫院;為70至74歲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顧者、65至69歲且獨居者,或懷孕35週以內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以中重症確診者均收治於醫院為原則,69歲以下無血液透析或無懷孕,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至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羅一鈞說,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至於下轉條件,羅一鈞說,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3至5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這次中央也調整居家照護同住者快篩頻率,羅一鈞說,同住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確診日後10天,於有症狀時及隔離期滿日進行家用快篩,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進行家用快篩。

指揮中心籲請地方政府及醫療機構配合落實執行確診病例輕重症分流,以確保確診者健康權益。指揮中心將持續視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確診病例照護措施,以兼顧病人安全及醫療量能。(編輯:陳政偉)1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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