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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 5大原則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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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29日舉行國土計畫審議會,進一步審查並確認草案內容,由縣長張麗善(右1)主持。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3年11月29日
雲林縣政府29日舉行國土計畫審議會,進一步審查並確認草案內容,由縣長張麗善(右1)主持。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攝 113年11月29日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29日電)雲林縣府今天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縣府依據5大原則重新調整農1、農2面積,委員們大致認同,但針對細部提出建議,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盡速完成修正擇期提送中央,同時建請農業權入法。

雲林縣府今天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進一步審查並確認草案內容,由張麗善主持。

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上路後,歷經公開展覽、20場鄉鎮座談會、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會,雲林縣為農業大縣,針對如何保護農地和農民權益,縣府有義務幫農民發聲也保護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土地調配制度上,達到土地公平正義,也符合國家永續發展和糧食安全的立場。

雲林縣府依據5大原則重新調整農1、農2面積,此外還有農3和國土保育2,以及農4和城鄉發展2-1等區域也有調整。

5大原則分別是1、未經土地重劃或非灌區範圍土地;2、現區域計畫法屬一般農業區的土地;3、地下水一級管制區;4、國道、省道、鐵路、高速鐵路、快速道路縣道沿線50公尺;5、現有或已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或已納入重大建設計畫的產業用地、工業區及產業園區等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土地,或經中央或雲林縣府產業主管機關認定產業用地周邊一定範圍等,宜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第2類。

張麗善強調,縣府將依此次審議會的結論,進一步完善國土計畫草案,並依程序送中央報核,縣府盡速修正擇期將草案提送中央。

內政部長劉世芳曾提及農地水泥化,張麗善對此相當不認同,直指是錯誤觀念,主張農業權、特別犧牲補償條款入法。(編輯:謝雅竹)1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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