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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機關賣場 限期增設親子廁所

2018/5/13 12:26(5/13 13: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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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3日電)高市工務局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推廣親子廁所,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機關和百貨公司賣場,限期設親子廁所,讓家長帶小孩出門如廁更方便。

工務局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公共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包含營業面積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鐵路及航空站等;總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及零售式量販店;兒科病房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園區等6大類。

工務局指出,目前已有台鐵三塊厝車站、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等場所及市府1樓設置親子廁所,工務局將通知符合條件的機關和百貨賣場加速設置,以落實法規。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長蘇俊傑今天指出,初步檢視具備一定規模合於設置親子廁所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築物,含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有36家,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有32家,將在2個月內通知,依規定限期設親子廁所。

蘇俊傑表示,因應少子化,高市率先推廣住宅通用化廁所,迄今設置總面積逾3萬2000平方公尺,在通用化廁所基礎下,工務局今年進一步輔導6大類公共場所加碼設置親子廁所,讓爸媽帶著小孩出門如廁時不再有壓力。

「通用化廁所」是指採用無門檻、門寬80公分以上、乾濕分離作法的廁所。(編輯:吳佳穎/方沛清)10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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