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維安前士官、資通電軍士兵等4人涉收賄洩密 二審首開庭認罪
2025/7/1 19:58(7/1 21: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日電)總統府維安前憲指部211營士官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及國防部資通電軍士兵陳文豪,涉嫌收賄洩密中共。一審各判處5年10月至7年不等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開庭,4人仍認罪。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賴重宇、黎育爾、林裕凱、陳文豪仍認罪,僅針對原審量刑部分提起上訴。高院指出,本件不公開審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賴重宇等4人分別於民國111年至113年間,透過「學長拉學弟」方式,收受新台幣26萬元至66萬元不等的酬勞,將211營及電指部公務上應秘密資料,透過黃姓中間人(通緝中)轉交或直接交付給中共情治單位。
判決指出,其中賴重宇、陳文豪曾試圖向電指部刺探公務上應秘密資料,但遭此單位現役軍人拒絕而未遂。
一審合議庭認為,賴重宇等4人受國軍栽培,任職於極機敏重要單位,卻違背職務收賄、翻拍洩密,雖洩漏資料非屬國家機密保護法所定機密,但為不對外公開之公務上應秘密資料,審酌4人認罪,已繳交犯罪所得,分別量刑。
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與電磁紀錄未遂罪,判處賴重宇有期徒刑7年;黎育爾犯收賄罪6年8月;林裕凱犯收賄罪5年10月;陳文豪犯收賄罪、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與電磁紀錄未遂罪,判刑6年5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張銘坤)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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