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期擬設競標底價 經部6月將辦選商說明會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2日電)經濟部能源署今天表示,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與前期最大區別在於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項目;另考量零元競標導致融資困難,3-3期也會訂定底價(下限費率),相關時程規劃「越快越好」,預計6月辦理選商說明會。
政府力拚2030年達陣綠電3成目標,經濟部推進離岸風電開發進度,部長郭智輝日前接受中央社專訪明確指出,區塊開發3-1期展延1年的寬限期不變,但3-2期須如期併網,前2期未履約容量將全數併入3-3期,最快5、6月公告3-3期選商草案。
經濟部能源署組長陳崇憲今天出席「2025年臺灣歐盟環境與科技論壇」時透露3-3期規劃方向,他指出,3-3期與前期最大區別在於「不再強制要求國產化項目」,因此選商機制設計須有大幅度變動。
根據郭智輝先前指示方向,評選時將優先考慮具實績、EPC(統包工程)能力公司,若僅為單純財務投資分數會比較低,另如能提早併網可能有額外獎勵。
對於選商草案釋出、招商時程,陳崇憲強調「as soon as possible」(越快越好),目標6月辦理公開說明會。至於備標期時間,他說,若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備標期就必須要更長、至少半年,另併網時程規劃也會決定備標期長短。
競標價格方面,過去「零元底價」導致銀行融資不易,陳崇憲今天表示,3-3期不會再出現「零元底價」甚至「負底價」,目前朝向訂出併網時間後,假使廠商能提早併網,則可取得更高底價,透過確保現金流改善融資條件。
另一方面,3-3期開發容量多寡,牽涉前期風場是否放棄開發;截至目前,經濟部已與潛力場址階段的力麗集團海峽一風場(300MW)解約;區塊開發3-2期科里歐海鼎一(360MW)、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風場(240MW)等兩處風場則未能完成行政契約簽約,3座風場合計約900MW,預期皆將併入3-3期。
至於3-1期風場命運,陳崇憲表示,因3-1期業者已簽署行政契約,須回歸契約規定決定是否收回風場,預計明年初陸續進入下一個檢查節點,屆時應才會再重新盤點場址空間等事宜。
此外,經濟部正與交通部、國防部溝通是否可能釋出更多風場開發空間,供廠商評估選擇。(編輯:張良知)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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