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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花蓮強震房屋毀損受災戶 免繳3至6月水電費

2024/4/19 16:10(4/23 10:4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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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近海3日發生強震,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一處倉庫倒塌。中央社記者吳家昇攝 1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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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9日電)花蓮強震造成多戶房屋毀損災情,經濟部國營司今天表示,台水及台電公司已提出水電費減免措施,協助受災戶復原重建;其中,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免繳3月至6月的水電費。

國營司透過新聞稿說明,台水及台電公司已完成研擬水電費減免措施,並經提報災後復原重建會議確認,主要減免事項包括針對房屋毀損不堪居住的受災戶(低壓用戶),免予計收113年3月至6月的水電費,並針對災損嚴重的石材廠商,免予計收半年(113年5月至10月)的基本水費及電費。

此外,台水及台電也提供前述受災戶「當期水費或已寄送之電費帳單免收遲延費」、「水電費未繳暫緩執行催繳及停水電作業」、「停用後申請復水或復電,免收復水費或復電費」、「收容中心因收容受災戶致增加水電費部份免予計收」以及其他多項減免措施,以降低受災戶水電費用負擔,協助受災戶復原重建。

台電表示,受災戶於113年8月底前若提出暫停全部用電申請,或台電公司主動終止供電契約,於受災日至申請日的用電期間,不收底度費或基本電費,受災戶如於2年內申請復電,也不收復電費及新建長度設置費。受災戶如於原地自行重建房屋者,於115年4月底前不收線路設置費。

台水表示,為避免地震後發生漏水未察覺,台水官網提供「定期檢查用水設備輕鬆預防漏水」,建議用戶檢查家中用水設備,並觀察家中水表在未用水狀態下,水表指針是否仍持續轉動,如有持續轉動現象,應洽合格水電商查尋家中漏水點,以避免水費突增及水資源的浪費。(編輯:潘羿菁)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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